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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须有信息化思维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数: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互联网+”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信息化思维,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建设性作用。

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方面的作用。立法质量不高,是制约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立法质量之所以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关起门来立法”,没有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1311日,公安部颁布新规,闯黄灯要被扣六分。6天不到,公安部就印发新的通知,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互联网是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重要渠道。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征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试想,如果公安部提前就新规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司机征求意见,就不会出现新规出台5天就夭折的局面。

互联网也是促进公众参与法律法规评估工作的重要渠道。由于立法人员知识水平的有限性、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等原因,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肯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为此,要建立法律法规评估机制,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各界对每一部法律法规实施的反馈意见和修订建议,以此提高立法质量。


发挥信息化在严格执法方面的作用。对执法活动监督不足、问责不够,是造成一些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徇私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前,许多地方政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没有记录,缺乏监督。许多由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引起的,结果却导致局长、县长、市长等行政领导被撤职或处分。

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系统,完整记录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活动,包括执法时间、执法地点、参与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处罚原由、行政处罚结果等,可以使行政执法处处“留痕”,便于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提高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严格执法。而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其中一个前提就是政府部门把执法过程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试想,如果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又怎么进行社会监督呢?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执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


发挥信息化在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推进司法信息公开,是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一些司法人员之所以胆大妄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活动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空间大,社会公众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司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信息、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各级司法部门的狱务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与对各级、各类司法机关的社会监督,有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信息化是推进“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例如,建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数据库。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升迁等方面把司法人员诚信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可以对司法人员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建立司法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归集司法行业信用信息,建立司法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有利于加强司法行业的监管。


发挥信息化在全民守法方面的作用。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民懂法。而要使全民懂法,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全民普法。传统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是制作法律法规宣传栏、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传统普法方式不仅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成本很高,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互联网是普法工作的新渠道。许多法律法规文本字数多,人们不太可能全部背诵下来。社会公众真正需要的是,一旦用到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快速地查阅相关条款。目前,许多人还没有电脑,也不会用电脑,但几乎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会用手机。建立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组织开发相应的app,可以让人们在手机上就可以快速查询、检索法律法规条文,随时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随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互联网是法律咨询的新渠道。许多人由于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便可以查阅到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但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通过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人们可以随时咨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纠纷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此外,我国优质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优秀律师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大城市。通过信息化、互联网促进优质法律资源流动,让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偏远地区也可以享用优质法律资源,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网络反腐,是惩治和预防执法和司法领域腐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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