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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15-06-30 点击数: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5年616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及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淮发〔201417号)、市委办《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七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淮办发〔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实际,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和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与各处室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每年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党组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切实抓好加强教育、落实制度、强化监督等日常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强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五德”教育活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筑牢人员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选好用好干部,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实录,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干部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

5、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把中央、省委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单位内控体系和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6、开展廉政谈话。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运用廉政履责、任前廉政谈话、廉政专项约谈、廉政警示约谈等形式,进行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7、坚决反对腐败。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8、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三服务三争取”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杜绝“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主动查找服务不足,深入狠抓服务细节,努力建设高效发改、创新发改、阳光发改和清廉发改。

9、加强自身建设。党组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表率。落实民主生活会、述学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加强组织领导。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党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布局,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切实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责任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

3、严格选人用人。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4、加强权力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规程,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重大资金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重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事项的监督。

5、严格检查督促。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克服好人主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检查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加强廉政教育。每年至少为市发展改革委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至少主持1次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在一定范围内宣读上级纪委案件通报进行警示教育。

7、坚持党内民主。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存在问题。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运用廉政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每年至少1次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

9、当好廉政表率。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三、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落实好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职责和人员业务分工,督促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带头和督促分管处室(单位)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日常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提升“三服务三争取”工作水平。

4、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日常监管,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信访有关规定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每年与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5、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或支持进行查处。

6、及时研究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7、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树立良好形象。

8、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个性责任

曹曙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大办主任):

1、协助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党组主体责任事项的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党组成员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协助党组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3、督促办公室、项目管理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财政金融处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督促项目管理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财政金融处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项目转报和资金争取等方面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高金宝(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督促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工业处、能源处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督促体制改革处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处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来访信访问题时主动接待、主动询问,认真接好每一个电话、做好每一份记录。

3、督促工业处和能源处在项目转报、资金争取上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徐洪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区域办副主任):

1、督促农村经济处和经济合作处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督促农村经济处和经济合作处在项目转报、资金争取上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督促经济合作处在宁淮合作南京帮扶淮安资金分配等重大资金使用上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从源头上建立起廉政防控机制。

4、督促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在开展项目稽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不接受被稽查单位的吃请和说情,自觉遵守廉政各项规定。

王海亮(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切实履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杜绝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4、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持续抓好“五德”拒腐防变教育,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促进制度刚性运行。

5、强化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八个严禁、三十四个不准”的贯彻执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处室和党员干部,下发纪检监察通知书、作风整改建议书和违纪追究问责书。

6、立足教育挽救干部,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诫勉谈话,防止问题滋长蔓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7、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重点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和权力运行状况的监督,推进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收集、研判、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积极构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8、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监察室权力运行情况监管,对监察室同志廉政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

李春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督促行政许可服务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决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监督。

2、督促行政许可服务处积极改进作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和限期办结制”四项制度,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3、督促社会发展处和市经济信息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督促社会发展处在项目转报和资金争取上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赵知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督促发展规划处、服务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基础产业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招商办)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督促服务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和基础产业处在项目转报、资金争取上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督促服务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重大资金使用上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从源头上建立起廉政防控机制。

赵联建(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1、将党员学习与廉政教育结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课,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党性锤炼。

2、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管理,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督促办公室和财务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督促办公室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建立起行政后勤、会务、接待、财务等规范透明的防控体系。

王保和(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重大办副主任):

1、督促外资与经贸处、高新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工作实际,努力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基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督促外资与经贸处、高新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在项目转报、资金争取上做到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督促外资与经贸处和高新技术产业处在市级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大资金安排上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从源头上建立起廉政防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切实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据“三项责任清单”的明确的有关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四风”和工作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处室(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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