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淳安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积极深化完善。
                                                中共淳安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办,县委常委
 
  淳安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考核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采用量化指标和双向积分办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分类评议、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分类排名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核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工作实绩和班子综合评价等方面。其中,对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在考核评价要点和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体现服务科学发展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部门职责,注重考核推进转型升级、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注重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和任职综合评价等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有机统一,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坚持以党性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重视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方法
  第六条 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时,根据年度考核、届中届末不同考核需求,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正、副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各项指标构成见附件)。
  第七条 年度考核主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量化绩效考评,并与乡镇工作目标业绩考核、县级机关部门综合考评相结合。考核的基本程序分为工作准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分层评议、汇总结果、等次评定、结果反馈等七个阶段。
  1、工作准备。制订考核工作计划,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述职述廉有关文件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2、述职述廉。考核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单位党政“一把手”及主持工作副职向大会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职述廉的内容根据《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确定。
  3、民主测评。在被考核者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其中,乡镇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根据《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县级机关部门根据《关于推荐、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
  4、分层评议。⑴县四套班子成员对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正职进行民主评议;⑵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分别评议分管和联系的乡镇、部门副职;⑶县管正职相互评议;⑷本单位党政正职对副职、调研员评议;⑸县委组织部对县管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5、汇总结果。计算各类考核评议得分,汇总考核结果。根据汇总结果,机关部门按党委系统、政府系统、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四类,乡镇根据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目标考核的分类,分综合发展型和农业生态型两类,按正职、副职、调研员等类别进行分类排名。
  6、等次评定。根据得分,并综合各类考核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7、结果反馈。根据评定结果,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第八条 双向积分办法:
  (一)县管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
  1、获得国家级个人综合先进的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上加2分;获得国家级单项个人先进的,加1分;
  2、获得省级综合个人先进的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上加1分;获得省级单项个人先进的,加0.5分;
  3、获得市级综合个人先进的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上加0.5分;获得市级单项个人先进的,加0.25分;
  以上第1、2、3项所获奖励,以实际获得的奖励证书时间为准,当年获得的奖励在当年度内进行积分,跨年度的记入下一年的积分。
  (二)县管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减分:
  1、领导干部年度学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0.5分;
   2、机关部门服务效能建设不力,受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其中受到批评或者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0.5分,受到告诫的分管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1.0分;
  3、专项考核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1.0分;
  4、领导干部个人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1.0分;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在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中减2.0分。
  第九条 届中、届末考核,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情况的全面考察。注重对考核前三年年度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要求,把定量分析作为重要手段运用到考察各个环节。
  第十条 考核时间。届末考察,在班子换届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在当年的12月到次年的1月份进行,平时考核根据干部调配的需要适时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分类将考核对象分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评定
  (1)在分类排名的基础上,每一类别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名额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
  (2)各类别中同一单位县管领导干部职数在10人以下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县管领导干部职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和工作业绩目标考核优秀乡镇,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优秀等次人数视个人得分情况可增加1名。
  (3)机关综合考评末位单位、乡镇工作业绩目标考核一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评定优秀等次。
  2、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评定
  (1)综合量化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综合量化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且在同类别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任职综合评价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比例占20%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关规定,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称职等次评定
  除已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暂缓评定等次的人员,其余均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五章 量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量化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报嘉奖。
  考核优秀的干部,在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在后备干部培养选 拔中,优先推荐培养。
  考核优秀的干部,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进修、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对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但在各类排名中末位的干部,由组织进行谈话或诫勉。
  第十五条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要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按有关规定不发或减发年度考核奖。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要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县管干部综合量化考核得分与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经研究确定后,一并以书面形式向班子主要领导和县管干部本人反馈。反馈内容包括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考核等次等。
 
第六章 考核机关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量化、双向积分的规定,全面、准确、细致地做好量化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试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要对量化积分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在量化考核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条纪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修改和完善。
 
附件:
县管领导干部量化考核方法
  一、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方法
  1、县管正职领导干部考核
  民主测评(40分)。乡镇参加民主测评对象根据《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县级机关部门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根据《淳安县推荐、考察工作细则》确定。人数较少的单位应由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工作对象、与本单位紧密相关部门等人员参加。
  领导评议(10分)。参加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巡视员。
  相互评议(10分)。参加评议对象为县管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
  实绩考核(30分)。县级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乡镇工作目标业绩考核得分经百分制换算后,作为干部个人当年绩效考核得分。
  组织评定(10分)。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专项督查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县管副职领导干部考核
  民主测评(40分)。参加评议对象:同正职领导干部考核。
  领导评议(10分)。参加评议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
  党政正职评议(10分)。参加评议对象为本单位党政正职
  实绩考核(30分)。同正职领导干部考核。
  组织评定(10分)。同正职领导干部考核。
  3、调研员考核
  民主测评(45分)。同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党政正职评议(10分)。参加评议对象为本单位党政正职。
  实绩考核(30分)。同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组织评定(15分)。同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二、县管领导干部届末(换届)考核量化方法
  民主测评(40分)。参加测评对象:同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
  前三年年度考核(40分)。前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按40%比例记入届末考核分。
  领导评议(10分)。
  组织评定(10分)。
  三、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个人基本条件(5分)。
  民主推荐(笔面试成绩)(40分)。
考察量化得分(55分)。其中,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22分,考察组集体、个体打分33分。
2010-9-10 11:15:2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 2000-2009 上海元方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red.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365号1号楼9层 电话:021-55666855/55666620